探索共有产权房制度,让更多人“住有所居”
更新时间:2017.08.24 11:36 作者:共有产权
22日,《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印发。根据规划,广东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而在租购同权上,该规划也提出,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的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鼓励自然人、各类机构投资者及国有企业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
无论是共有产权房还是租购同权探索,都可视为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保障性住房所做的努力。而这些探索无外乎出于两种考虑:一种是基于住房领域的二次改革,从商品化走向商品化与保障性并重,尤其是注重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倾斜,满足其住房需求,体现住房政策的普惠作用;另一种考虑是城市发展需要更为多元化的人口结构支撑,尤其是珠三角正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需要大量高级服务型人才,为这部分群体创造宜居环境,提供包括共有产权房、保障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可以吸引更多外来人口,从而确保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
众所周知,珠三角是人口净流入地区,然而,要让外来人口来得了、留得住,继而培育从产业工人到高级管理人员等一批高端制造业和新兴科技产业所渴求的人才,实现企业从劳动力密集到人力资本密集的本地化配置,都需要外来群体能够在此就业、创业和置业。提供共有产权房、实现租购同权,这一系列举动,无疑会提升城市的形象和温暖度,使得广东在抢占最后的人口红利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也因此,让更多人安居乐业方面,规划提出,除了要加大投入外,还要促进存量商品房纳入到保障住房体系中来。如此,一来可保证税收不流失;二来可以让租房者更方便地融入到社区生活中去,为孕育新的产业结构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三是可以尽最大可能保证所有人的住房权益;四可减少重复投资。
此外,共有产权房和租购同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广东乃至国家对于中低收入群体的“间接增收”。具体而言,租购同权让暂时还买不起房的人,可以通过租房获得与购房者同等的政策待遇,从而让他们减少后顾之忧;而共有产权房,则一方面通过政府分担部分购房负担的方式,满足了部分“夹心层”群体的住房梦,同时又不用承担过于高昂的房贷,未来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房子或卖或租,不仅灵活机动,而且符合当下年轻人流动性较大的特点。
更有深意的是,规划还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这一举措,将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福利均等化的实现,无论对于住房制度改革,还是户籍制度改革,都有积极意义。
所以,广东探索共有产权房和租购同权,意义不止于房地产领域,更是在让更多群体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有意识地改造社会结构,促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融合,让中低收入群体拥有上升通道,促进相互信任,从而为发育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创造条件。
安居是社会再造最好的契机,各部门有必要借此实现联动,从而让外来人口将广东当作家,让中低收入者也有“寒舍”可栖,分享住房体系发展的蛋糕。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