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更新时间:2017.09.22 14:37 作者:小产权房
9月20日中午,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文件,再次重申: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通知写到: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方便群众办事。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调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
在关于历史遗留问题里,“通知”明确写道: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这份名为“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是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时间是9月11日,今天是第一次向全社会公布。
文件下发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做了一些细化的规定。(摘自:刘晓博)
融360房贷君点评:没有合法身份的小产权房,在未来也基本不会被认可,毕竟这类房子一没产权证,二无法正常按揭买卖,对银行金融业也是一种风险。
9月19日,国土部发表了一篇《国土资源部严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跟踪督促各省(区、市)做好城市用地实施工作,保障城市建设合理用地需求。2017年,在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106个城市中,11个城市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未申报新增建设用地;95个申报用地的城市中,国土资源部对16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核减,共核减新增建设用地4541.9公顷,占16个城市申报新增用地总规模的46.52%。
土地供应减少,直接关系着房价走势,根据国土部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国土部批准用地中住宅用地占22.86%。去年国土部文件确定了未来土地供给的模式,而今年的住宅用地占比,只是落实了文件精神,在保障耕地、产业用地、保GDP增长的同时,国家强制性避免土地流向房地产。意味着在未来,只要政策红线还在,就会有更多的大城市,加入这一梯队,而可怕的是:这些城市一定是人口众多、住房需求旺盛的一二线城市。尤其是在租房市场还没有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中短期内,供需矛盾仍然不可避免。(摘自:凤凰房产综合)
融360房贷君点评:的确,在长效机制还未完全确立的情况下,短期内楼市的供需矛盾依然会存在,这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昨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备受关注的单身申请年龄应满30周岁最终没有变化。另外,办法采纳了部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办法》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一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我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二是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我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三是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