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问题复杂化有哪些原因
更新时间:2018.01.09 11:13 作者:深圳小产权房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会议对集体土地上市交易的权利明确让深圳小产权房迎来了最佳解决问题的窗口,按照国家对于集体土地的管制和管理,在符合国家政府规划和管制的前提下是可以云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出让、租赁、入股等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并且能够按照和国家土地一般同等入市,并且能够享受到同权同价的待遇。
购买了深圳小产权房的人认为,这一规划和政策是对于集体土地最为实用的一项规定,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符合国家政府规划和管制的前提下”,当深圳小产权房的建设是不符合国家政府规划或者管制的情况则不能够受到国家的支持。
对于不符合国家政府规划的违规建筑一般会受到的处理办法是强制进行拆迁并不予经济补偿、予以部分经济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迁、国家回收并予以经济补偿等多种做法,而就国内处理违规建筑的小产权房案例来看,小产权房的处理办法目前还是强制拆迁并予以部分经济补偿,这些主要是应用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违建类房屋,然而复合国家政府规划和不符合国家政府规划之前目前是还没有定义的,所以这一问题在现在已经逐渐出现了问题的升级——哪些是属于国家政府规划、哪些不属于国家政府规划。
根据深圳小产权房和其他城市的小产权房经济对比,这里将国家政府规划和非国家政府规划做出了一个对比和情况分析,其内容主要有以下:
1、深圳小产权房属于特殊型的经济,和其他城市的经济建设不同的是其建设主导是地方政府,也就是深圳的房产建设主要是在政府的监督下完成,所以符合国家政府规划的建筑更多,而其他城市的小产权房大多数是由民众自行建设而成,是追随着利益和经济发展而专门制造阻碍的一种形式存在,所以其合法性可能更小。
2、深圳经济和其他地方经济不同,深圳经济主要是依靠全市的资金流动,小产权房的建设均是恰到好处的为本市做出了贡献,而其他地区的小产权房建设大部分出现的是流转或者搁置,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