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解决人们居住问题为何反成问题?
更新时间:2018.04.08 18:59 作者:深圳小产权房
深圳小产权房作为现代房产资源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农村用户以及众多寻常百姓提供了住所,减轻人们压力的同时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对于人们来说是有利的一面。然而在人们的居住过程中却存在的问题有:
1、深圳小产权房的房产经济造成房价混乱。
2、深圳小差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
造成以上原因主要还是因为:
1.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3.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4.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连资质都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