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及“小产权房”的小知识
更新时间:2018.10.30 14:47 作者:handler
一
建设、销售(或以租代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或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
三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
1、没有"证"--不仅仅是房产证办不下来,小产权房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没有报建手续,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2、拆迁补偿难--对于违规建造的房屋,拆迁时没有补偿,更没有安置。
3、质量没保证没有报建手续违规建造的房屋不存在验收,在建造过程中没有监督管理,房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4、无法抵押--不能办理贷款和上市交易等。
5、其他问题--比如后续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多,水电气等设施无法得到保障,消防隐患普遍等。
四
请广大市民投资置业时认真甄别,警惕虚假宣传,避免给自身财产带来损失。小产权房一经拆除,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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