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可以继承吗?
更新时间:2017.07.10 11:08 作者:深圳小产权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公司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售房对象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根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军队现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个人租住、可以出售的家属住房。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应当遵循住户自愿的原则。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购房的优惠待遇。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同时该办法对军产房售房范围与对象、购房面积限额、售房价格与计算、住房产权与变更、售房程序、住房售后管理与维修等细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者房改成本价购买的现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入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所得售房款,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以及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收益分成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第三十四条规定,购房者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按法律程序接管,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
因此,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者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军产房,购房者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