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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市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建租赁房

更新时间:2017.08.30 15:28       作者:租赁房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试点城市的集体建设用地将在2020年前探索可用于建设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

 

  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

 

  《试点方案》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 陈国庆:它核心的目标是切实增加了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有效地缓解了住房的供需矛盾,特别是能够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长效机制,对完善房地产健康稳定的这个长效机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都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 陈国庆:这次我们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一个关键节点就是只租不售。必须立足于存量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就是说日常我们说的所见到的,现状已经是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而其他农用地是不允许的。

 

  国土资源部表示,此次试点将在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将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

 

  此外,《方案》将进一步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国土资源部: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无关小产权房

 

  采访中,国土资源部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 陈国庆: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我们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呢,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不受法律保护。

 

  《试点方案》明确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占用耕地。此外,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尊重农民集体意愿,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 陈国庆:我们想建成并运营一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项目,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有力支撑。从供地到建成到销售到监管需要一个3到5年的一个周期。13个城市作为试点,我们预计在2020年底前结束。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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