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9.19 17:18 作者:深圳小产权房
看见最近网友都在搜索的一个话题就是深圳小产权最新政策。那么2017年深圳小产权房方面会不会有不同的政策出台呢?
对于没有接触过房产知识的人员,也许对小产权房的定义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将把关于小产权房的有关内容都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目前尚无规范的定义,是相对于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红本商品房而言的,通常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集体的土地上建筑的向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因而小产权房的购买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反而构成违法。
小产权房存在的法律风险
1、如果属于违法用地、没有经过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和建设申报,违法建立的小产权房有依法被拆除的风险性。
2、小产权房没有获得国度颁发的房屋一切权产权证书,不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不具有房屋一切权,不能在国土局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能合法合规的进行二手房买卖。
3、假如遇有国度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有时候得不到法律的有效维护。
4、小产权房建设在村集体用地上,按现行法律法规只能卖给本地村民。卖给外地村民属于违法行为。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法,应当认定无效。假如遇有房屋产权纠葛则缺少的处理纠葛的根据和法律维护。
5、购置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
6、小产权房的隶属配套设备,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因不在国度规划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2017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1、《关于乡村集体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白规则,“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者擅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关于不依法依规停止土地确权注销发证或注销簿标准形成严重结果的,严肃追查有关人员义务”。
2、8月28日,由深圳市规土委牵头制定的《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意见》)及《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工作方案》)公开对外征求意见。
文件从培育住房租赁供应主体、完善公租房管理、完善住房租赁立法和支持政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对深圳租房市场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据28日深圳市规土委的《工作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要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经质量检测、消防验收等程序后,统一租赁经营、规范管理。
根据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于2017年底前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